拓展实习律师实习的新思路
拓展实习律师实习的新思路
作者王厚龙,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人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想进行律师实习工作的都已经非常困难了。因为律师业务凋敝,自己都吃不饱,哪有能力再去聘请实习律师给他们支付工资?律师事务所也尽量压缩费用,也不想继续扩大规模也不想招揽过多的实习人员。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想进行律师实习人员就投靠无门了。我根据前些年来实习律师进行实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天就提出来解决实习律师实习难的方案来,对于实习律师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或者弊端必须进行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存在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律师事务所就必须给实习律师发工资以及缴纳劳动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实习律师出现工伤的时候,律师事务所必须承担工伤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上述规定非常正确,可以对于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的保护。
关键的问题是在于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与实习律师建立起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实习律师给律师事务所工作?然而社会现实当中基本没有律师事务所需要实习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者说非常少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实习律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动。即使律师事务所需要实习律师给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劳动,也仅仅是辅助性的劳动,整理一下案卷,整理一下材料,这些辅助性的工作完全可以让一些根本不懂法律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即使律师事务所给这些工作人员提供的工资更高律师事务所也愿意,因为这些工作人员会更专心从事这份工作;而实习律师从事这些工作的时候用心会不到位,这些实习律师往往会参加庭审或者学习活动不来参加这些工作,律师事务所还要承当相关的工资,这些实习期满后往往就会离开本所。
实习律师名义上是与律师事务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但是它的真正目的是学习执业技能,应付当地律协考核的。这就有劳动关系形成了目的的差异性。
每个律师执业的专业领域不同,每年内所办理的案件也不同;每名律师的专业水平也不同。那么作为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是否能够具备真材实料的技能有待探讨?每年是否能够传授各方面类型案件的职业技能有待疑问?
当一名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没有学到足够的本领,那么今后能否独立执业确实存在疑虑。我觉得年轻律师刚开始独立执业时技能有待提高,这与律师在实习期限内没有全面的掌握各方面的技能具有很大关系。
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往往是没有发自内心去学习执业技能,而是只是想蒙混过关了事。或者是整天只给指导老师从事事务性的工作;指导老师也不会发自内心教授实习律师。如果是指导老师给实习律师发工资的话,人家也没有法律义务教授你具体的执业经验。这就是“师傅领进门,修炼在个人。”。
针对于上述实习律师工作存在的现实情况,我就想出来一个进行实习律师实习的新思路:律师实习工作由省律师统一管理,地市级律师协会具体实施,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配合。
一、省级律协同意调配实习律师资源、资金、师资。
二、地市级律协具体实施。
地市级律师协会与实习律师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实习律师工资及劳保。
师资由当地律师协会指派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接受省律协指派的师资。
资金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一部分、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供一部分、省律师协会提供一部分。
实习律师所参与的案件是全市范围内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各类案件。
三、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与地市级律师协会密切配合在资金、案源方面提供协助,互惠互利。
四、地市级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密切配合市律师协会的实习律师培训工作。
五、市律师协会在培训实习律师考核合格之后,给予实习律师提供各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的信息资料;律师协会也给与各需要招聘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各有关实习律师实习情况的相关资料。
是不是以上我的构思能够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