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代理案件的新思维
谈律师代理案件的新思考
作者王厚龙,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作为律师的日常从事代理客户的案件。我们应当具体怎样从事律师这份工作?确实值得我们进行一番探讨。我们从事这份工作的指导思想非常重要,可以指导具体工作的进行。
我觉得从事律师工作,这是一种方式、方法的问题。我在正式执业的二十六、七年以来,总结出了律师的执业方法,今天愿意说出来以供律师行业同仁们作为参考。
我刚从事律师职业的时候,是一味将所有心思放在委托人的身上,而忽视了法院及对方当事人的存在,态度简单粗暴,引起了法院及对方当事人的反感。通过这些年来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我得出了律师执业方式方法的新体会。
律师为客户代理案件是与客户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合同的关系,重点是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中律师(律师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否则就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在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需要承担律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职业规范的义务。
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将合同义务与法律义务很好相结合。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该讲的话一定要讲,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即使明知道法院不会采纳,也要讲,也要做。律师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时候,这就是要体现公正公平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一定需要兼顾好,多做客户的工作,让客户明白律师代理案件的意义所在,律师代理案件,只有符合法律规范才会被法院所采纳。律师的工作方法、方式非常重要。
2022年10月31日
创建时间:2022-10-3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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