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和谐 法治为基

本所律师将始终秉承“依法、诚信、专业、务实”的 服务理念以法律人的睿智和理性,为广大客户谋求最大 限度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以法治为基   建和谐社会

以法治为基   建和谐社会

维护法律    维护正义   维护您的一切权利

维护法律    维护正义   维护您的一切权利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

 

       Shandong Chishan Law Firm

法律热线:0631-7312485

探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本来对于案例探讨应当以具体的案件来探讨,可是对于司法部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予以具体案件来探讨了。这次只能泛泛来探讨这类案件了。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第206条“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我本人认为这个案由有问题。根据《船员管理条例》及《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船东与船员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存在“劳务关系”一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劳动关系的欠工资及人身损害也纳入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可是就没有劳动关系的案由,只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第206条“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了”。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缺少“船员劳动关系纠纷”,或者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错误。
 
一、“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与“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有本质的区别。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船员不是船东的成员,船员劳务合同本身就不成立。因为船员在船上工作,必须是船东的成员才能工作。船员不能离开船东团队的集体而独立工作。船员在船上工作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
   在船上工作的人有可能与船东形成劳务关系,但是工作的人肯定不会是船员。比如说船东聘请他人给船舶打扫卫生,这可能就是劳务关系。不管船东是公司或者是个人。划分劳务关系不能简单从主体上来划分,应当从劳务关系的本质来划分。
船员劳动合同要从船员是否是船东的成员的观点来划分;船员一定是船东的成员,船员一定受船东的管理,船员与船东之间一定是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的实体法不一样。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
 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纠纷适用的程序法有区别。
   劳动关系纠纷在程序方面一般程序是先裁后审,但有关工资及身体受到伤害可以直接到海事法院起诉;劳务关系纠纷直接到海事法院起诉。
  在举证责任方面,劳动关系基本是举证责任倒置;劳务关系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
 
四、我觉得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应当理清船员与船东的法律关系,以便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对于法律关系没有搞清楚,有关代理人也没有搞清楚相应的法律关系,导致判决案件或者代理案件思路模糊。基本都是在照葫芦画瓢,人云亦云。
    
          王厚龙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12月31日
 
创建时间:2018-12-31 16:53
首页    法学研究    探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您当前的位置:

收藏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