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迎来了开业以来的第十年,从十月一日起施行新的规章制度。本所从2009年8月13日开业以来,从没有规章制度,到制定规章制度,到制定新规章制度的路程。本所是荣成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摸索前进,进行了经验教训的不断积累,从不成熟走向逐步成熟,从孱弱的小所,变成了比较壮实的律师所的道路。新的规章制度有如下特点:
一、制度成熟完备。
本所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协会的相关规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的执业经验及教训,以及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制定的。
二、办案程序规范化、实用化、具体化。
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是按照相关法规、执业规范制定的。实用化是根据规范化的要求具体运用到实际操作上。具体化包含规范化、实用化又根据具体运作时来避免律师所、律师的执业风险,诚信执业、依法执业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运用。
三、公司化运作。
统一接案、统一登记、团队办理案件,经济效益实行按劳分配、多能多得的方式,权责利相结合是公司化运作的方式。分工明确,在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做无谓的假大空的东西。
四、奖惩制度相结合。
奖励有具体的标准。惩罚也有具体的标准。奖罚分明。名誉奖励与经济奖励相结合。对所有员工要求都不严,按时上班工作不出现差错,就有奖励,没有名额限制,激励人人都可以当先进。
五、学习、会议制度成为增加律师所、律师素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会议过多,可能形式的成分就过多。季度会议比较适中。号召学习,但不搞形式,注重实务。我们所反对口号化,反对不务正业;进行务实,只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才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所谓的什么口号,只能博得某些人士的青睐,并不能为客户在优质服务方面发挥作用。
六、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本制度立足现在,着眼未来。本制度也是律师所今后的发展方向。地域等综合因素,不可能发展成大所,可以发展成强所。今后条件成熟时最少组成两个办案团队。本规章制度今后基本不会作调整,如果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变更。
律师所的发展需要靠制度来维持,严格的执行才能保证发展壮大。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7日
创建时间:2018-09-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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